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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业务 需要哪些资料?

来源:https://www.sohu.com/a/925907871_121235682 时间:2025-08-20 14:21:30浏览次数:43次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

一、设立登记所需资料: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自动生成)。
2.投资人身份证。
3.住所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全程电子化登记提交原件扫描件)。

二、变更登记所需资料: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自动生成)。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2.1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2.2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全程电子化登记提交原件扫描件)。
2.3变更投资人的,提交转让协议书,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全程电子化登记提交原件扫描件)。因继承、受遗赠变更投资人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其他继承证明材料。
2.4变更投资人的姓名、居所的,提交投资人姓名、住所变更证明,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居住证复印件。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全程电子化登记提交原件扫描件)。
3.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3.1更换登记联络员,提交新联络员身份证。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全程电子化登记提交原件扫描件)。
5.办理变更登记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备注:与食品生产、经营相关的住所为自建房的市场主体在变更时,需要核查并提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者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三、注销登记所需资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自动生成)。
2.清算报告。
3.清税证明材料(税务局出具)。
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个人独资企业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全程电子化登记提交原件扫描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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