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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明确!四种网络主播计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https://www.sohu.com/a/915050538_121235682 时间:2025-07-18 11:21:48浏览次数:60次

网络主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官方最近发布公告,分四种形式进一步明确网络主播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

1、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
网络主播因任职受雇属于平台的员工,主播的带货、打赏等所有收入属于平台,平台应为主播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

2、与平台签订劳务合同:
主播与平台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主播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需要按次货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预扣预缴时,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按800元减除;超过4000元的按20%计算减除。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按20%计算减除费用。

3、主播成立工作室:
该工作室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按个人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税。注意,如主播个人同一年度还有综合所得时,其个人的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不得重复扣除。

4、主播成立公司:
该公司支付给主播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主播取得的公司分红所得,按20%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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