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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来源:未知来源 时间:2022-01-10 15:43:21浏览次数:833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概括起来主要是9大类: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其中前四项属于个人综合所得的内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计税按照超额累进


一、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 因受雇或任职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 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除工资、薪金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被确认为工资薪金范畴。其中,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则有例外。出租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不予征税项目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劳务报酬所得


指个人 独立 从事劳务所得的所得,分别为: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


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收入分两种情况: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个人在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兼职取得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稿酬所得


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但不包括稿酬。


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从2002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经营所得


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


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票以及其他偶然性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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