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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www.ksxdjtax.com 时间:2020-07-16 00:00:00浏览次数:1188次

 

一、新型研发机构新建

    (一)申报对象

    符合《苏州市推进新型研发机构集群发展的实施细则》(苏科规〔20201号)第二、三条要求。

    (二)申报条件

    符合《苏州市推进新型研发机构集群发展的实施细则》(苏科规〔20201号)第四条要求。

二、新型研发机构绩效

    (一)申报对象
    截止2019年度,已完成建设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1.截止2019年12月31日:(1)注册不满5年的新型研发机构,2019年度技术研发服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2)注册满5年(含)且不满10年的新型研发机构,2019年度技术研发服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3)注册满10年(含)的新型研发机构,2019年度技术研发服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须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攻关项目。
    2.需参加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2019年度为单一单位提供技术研发的服务收入占当年度技术研发服务总收入比重不超过30%。
    3.须进行研发经费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名单见《关于印发2018-2019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苏科资〔2018〕3号)。

三、组织方式

    1.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入,在线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新建申请书》(附件1)或《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补助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附件材料。
    2.申报单位须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统一用A4纸打印,按项目信息表、《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新建申请书》或《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补助申请表》、证明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申报材料须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3.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报工作采取属地化原则,各市、区科技局负责辖区内申报单位的组织和初审,汇总后一并报送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加盖公章。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机构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情形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系统,除追回经费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各市、区科技局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对申报单位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申报材料的可靠性与完整性等进行全面审核。
    3.新型研发机构新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5日12:00,纸质材料于2020年8月7日17:00前提交。新型研发机构绩效: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12:00,纸质材料于2020年7月27日17:00前提交。纸质材料交至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一楼106室研发公共服务部(节假日不予受理)。
    4.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 65240990
    材料受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 65246055
    系统技术支持: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6523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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