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小当家财税,专业从事昆山注册公司、张浦注册公司、花桥注册公司、苏州注册公司服务!

小当家昆山注册公司

全国热线:0512-50171088
加急热线:13862394473

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期间发票怎么开?

车女士 | 悬赏:0 | 分类:记账报税 | 地区: 昆山市 | 浏览 349 次 | 2020-03-25 16:47:47

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期间发票怎么开?

最佳答案

2020-03-25 16:48:1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发票注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1日以前的,应适用3%征收率,开具3%征收率的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1日至5月31日的,可适用1%征收率政策,并开具1%征收率的发票。
  注意:3月1日之后,纳税人发生如下情形,仍可开具3%征收率发票:
  1.纳税人在3月1日前发生纳税义务,已经申报缴税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3月1日之后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
  2.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1-2月份,但尚未开具发票的;
  3.3月1日前已开具3%征收率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者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
  4.因为实际经营业务需要,纳税人放弃享受减按1%征收率纳税政策的。

显示更多

昆山小当家财税 会计 提问

采纳率: 3% | 回答数: 520 | 赞同数: 3

全部回答 (1)

  • 昆山小当家财税 | 会计 2020-03-25 16:48:1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发票注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1日以前的,应适用3%征收率,开具3%征收率的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1日至5月31日的,可适用1%征收率政策,并开具1%征收率的发票。
      注意:3月1日之后,纳税人发生如下情形,仍可开具3%征收率发票:
      1.纳税人在3月1日前发生纳税义务,已经申报缴税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3月1日之后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
      2.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1-2月份,但尚未开具发票的;
      3.3月1日前已开具3%征收率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者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
      4.因为实际经营业务需要,纳税人放弃享受减按1%征收率纳税政策的。

    显示更多

相关问题

记账报税有关的更多问题, 点击查看>>

推荐会计

热点问题

热点资讯